经过法院大量做调解工作

经鉴定,张某鼻骨粉碎性骨折,构成轻伤二级

红网沅陵1月29日讯(通讯员 邓晗 万新华)1月28日下午,自诉人张某从湖南省沅陵县法院刑庭万新华庭长手中接过4万元赔偿款,高兴地对笔者说“感谢法院的调解,让我们化解了仇怨”

自诉人张某系沅陵县某林业站职工,2014年4月23日因验收林地与被告人向某发生纠纷,翌日在林业站办公室再次发生争执,向某将张某打伤,张某受伤后到沅陵县人民医院治疗案发后,向某自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(轻伤),决定监视居住不予逮捕

2014年9月3日张某向法院起诉,要求追究向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期间因核实证据,及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延期审理一次经过法院大量做调解工作,向某认识到自已的错误,并自愿赔偿张某的损失,张某放弃刑事指可爱宝贝手臂骨折控,双方在法庭握手言和,冰释前嫌


昆明最好的白癜风医院
哪里能治好白癜风

转载请注明地址:http://www.hanrendesigner.com/gzby/391.html


  • 上一篇文章: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公司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