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医院看脚,本来伤在脚趾处,可医生给我治的却是脚背。”市民李先生昨天上午向本报投诉称,折腾了近两个月,医院却不愿意承担责任。
李先生今年53岁,四川人,在中山市某镇区一家工厂担任机修技术员。去年12月8日下午2点多,在移动一个钢架的过程中,钢架倒下砸到他的背部和左脚上。“当时我脚肿得厉害,走路都是弯腰扶着墙,医院,拍片检查了胸部和脚,医生说都没有骨折,只是包扎后给开了一些消肿止痛的口服药。”
吃了药以后,李先生还是感到脚很疼,期间他要求打了两次止痛针。“去年12月11日,医院,医生又给我胸部拍片,检查看看肺部有没有问题,结果肺也没问题。医生又给我开了一些药,但是吃了药病情还是不见好转。今年1月27日,医院检查,医生给我整个脚拍了片,结果发现原来是脚趾骨折了,所以一直很疼。”记者从李先生医院医院给出的诊断报告单上看到,前者检查的是脚面和脚跟,后者检查的是整个脚。
院方称称,医院的责任,可以走司法途径去鉴定,“但我们建议你先把脚医好,至于其他事,双方再坐下来谈。”
部分图片源网络来源中山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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